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张铭杰

15000415948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不要式合同

添加时间:2018年9月24日 来源: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tyhtlaw.com/

  不要式合同,是相对于要式合同的法律概念。是法律、法规要求合同不一定具备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又称非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对称。不需要采用特定的方式,即可成立的合同。这种合同签订程序简单,只要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不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不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同诺成合同一样,在合意达成时合同即成立。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关于要式合同的知识,小编向您推荐:

要式合同的成立

船员劳务合同的要式必要性

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

联系电话:15000415948

全国服务热线

15000415948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