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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归责原则具体有几种 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16日 来源: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tyhtlaw.com/

 张铭杰律师,上海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合同的归责原则具体有几种

一、合同的归责原则具体有几种


合同违约的归责原则的严格原则。其中,严格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适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严格。我国《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表明,无论违约人对违约行为的发生是否有过错,都并非违约人承担的构成要件,都不能免除违约人承担。同时,我国《合同法》第109—111条还规定无论是不履行金钱债务还是非金钱债务抑或是质量,违约人都承担严格,不得以自己无过失作为免责条件的抗辩。


第二,不可抗力的严格。我国《合同法》第117条后款规定,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说明不可抗力并非当然免责条件。由于不可抗力是与合同制度紧密相关,所以其决定往往具有严格条件。另外,合同法第118条更明确规定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当事人的义务,这也体现了严格原则的精神。


第三,对第三人的严格。由于第三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对合同当事人来说其主观并无过错,无论采取过错抑或过错推定,债务人应对第三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履行承担,都不能得出令人满意的解释。而采取严格原则,则不论违约行为是何种原因造成的,只要不属于法定的免责事由,都应承担。所以合同法第121条的规定,正是严格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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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



居间合同是中介常常要用到的合同类型,一般人们对此并不是特别了解,但只有了解其相关知识和注意事项,才能更好地执行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防止自己利益受到损害,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下面就为您介绍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承担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义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居间亦为一种古老行业,希腊、罗马时期就产生了这种制度。延至近代,法国商法典率先设置了居间人的规定。德国在民法典中规定了居间合同,又在商法典规定了商事居间人。日本民法无商业居间的规定,但在商法上设有关于以商行为媒介为目的的居间营业的规定。瑞士债务法并不区分民事居间与商业居间而对居间进行统一规定。我国古代,即有居间,居间人被称为牙郎或牙行、牙纪。解放以前,民国民法即仿瑞士债务法体例专门规定了居间。改革开放以后,居间活动在我国十分活跃,证券交易、商品买卖、货物运输、出租赁用、职业婚介等领域均出现各种形式的居间人,从而也导致居间纠纷日益增多。但在合同法颁布实施前,我国并无关于居间制度的规定,不仅导致居间行业运行状态混乱而且使法院在处理居间纠纷时处于无法可依的困境。


合同法第23章专章对居间合同制度作了规定,适应了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是我国居间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对于调整、规范、保护、促进居间业的发展必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从合同法第23章的规定看,主要是确定了居间合同的概念、居间人的义务、居间报酬的确定等项内容。具体包括:


1、确定了居间合同的法律概念。


2、明确了居间人的法定义务。包括: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机会的事项;不得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否则就不能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


3、确定了居间报酬和居间费用的承担原则。规定居间报酬可以约定,未有约定时合理确定;居间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二、签订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


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法律和法规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间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条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交易。


以上就是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当签订合同时,必须要履行相关义务,了解双方需求,了解自己应享受的权利,法律为您提供坚实的保障,同时也要防止中介利用合同漏洞,损害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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