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张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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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管辖法院需要注意什么?合同上的默认是什么意思?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14日 来源: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tyhtlaw.com/

  张铭杰律师,上海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约定管辖法院需要注意什么?

  合同约定管辖法院需要注意什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哪些法院管辖呢在下文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据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并且此种约定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

  但是合同双方在约定管辖时要注意以下六个问题:

  1、约定管辖的案件仅限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也就是说对于二审案件及再审审查案件,是不能约定管辖法院的。

  2、约定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

  约定管辖是合同双方的合意,其他纠纷不能约定管辖法院。

  3、选择的管辖法院的范围是限定的

  当事人只能在法律限定的五地范围内,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之间进行选择,除此之外的其他地点是无效的。

  4、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明确的

  相关意见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此外,还应注意,合同双方要么选择某人民法院管辖,要么选择向某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同时约定提起诉讼的法院和申请仲裁的机构。

  5、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如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双方若采用口头协议一律无效。

  6、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级别管辖中本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果双方协议由基层法院管辖,约定就无效。专属管辖中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双方就不能协议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约定管辖的案件仅限于第一审民事案件,二审民事案件不能由当事人约定管辖。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能是口头形式。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大家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合同上的默认是什么意思?

合同上的默认是什么意思哪些情况是属于合同默认我国法律对此有哪些相关规定

  合同上的默认是指当事人无言语、文字表示,又无任何积极的行为,以沉默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在通常,要约生效以后,承诺的意思表示必须由承诺人明确表示,并把意思表示通知给要约人。因而默认一般不会构成成承诺。但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默认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的。

  我国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九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的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在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此处为对合同成立的默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此处为以行为默认了合同的成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视为默认。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届满以后,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做表示的视为同意购买。即默认愿意购。;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是十一条规定:;自然人间的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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