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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合同定金一定不退还的吗 抵押权有哪些特征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16日 来源: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tyhtlaw.com/

  张铭杰律师,上海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预约合同定金一定不退还的吗

  生活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在交易的时候会交订金,算作预约交易的诚意。但是事后由于情况的变更,交易没有完成,此时想要回订金,卖家却不给退还。就是因为写错了一个字,;定金;与;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法律上的含义却截然不同。今天就带您一起了解下预约合同定金一定不退还的吗。




  一、预约合同定金一定不退还的吗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


  定金: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


  订金: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属于主合同的。


  2、二者的功能不同:


  定金:定金一经给付,就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


  订金:订金给付后,如果发生一方违约,导致需要解除合同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3、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定金的担保方式可适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合同中。


  三、违约定金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


  《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


  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


  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提醒各位,在签协议、交付定金前,要特别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以免上当受骗。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预约合同定金一定不退还的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抵押权有哪些特征

  核心内容:抵押权有哪些特征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是债务人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是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而设立抵押权。而抵押权包括变价抵押权和优先受偿权。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物权法》第179条的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抵押权的特征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故从抵押权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债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


   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根据《物权法》第181条、185条以及《担保法》第33条、38条至43条规定,抵押权系由当事人的抵押合意而设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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