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张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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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管辖

添加时间:2018年11月2日 来源: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tyhtlaw.com/

股权可以进行转让,但是转让的股权需要缴纳相关税费。股权转让也应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而进行,相应的股权转让也应当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管辖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被告所在地,人们一般不会有歧义。而对于股权转让的合同履行地,应为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的公司注册地。因为,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特殊性在于转让行为需要向公司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履行相应手续方可完成,因此,以公司注册地作为此类案件的管辖地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股权与其他概念

股权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1、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2、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者的股权,除不享有上述股权中的第一项外,其他相应的权利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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