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0415948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丁秋艳 (15865363022)
【事故发生】
2013年5月份,老王给自己物流运输队伍中的车辆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也包括为车辆登记所有人为康某的车辆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自己。11月份,康某承运了我委托人(某运输公司)的一单业务,运输食品和包装纸,其驾驶的车辆在行驶中轮胎起火,价值逾百万的货物化为灰烬。交警队认定康某为全部责任。
【索赔受挫】
事发后,我委托人以抵顶运费的方式承担了货物的包装纸的货损20万,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初步同意理赔,后又以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以认定其为“第三方”而一拖再拖。
【咨询及律师分析解答---山重水复到柳暗花明】
委托人是携带着厚厚一摞材料到我事务所咨询,虽然对保险公司诸多不满,但还是表达了对保险公司的答复理由的困惑不解。
简单翻过这些材料,询问委托人,才了解这里面存在着“连环法律关系”:雇佣关系、挂靠关系、保险合同关系,以及至少三层运输合同关系。为便于描述这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估且简化为:食品所有人、包装所有人→物流甲→物流乙(委托方)→实际承运人。
当前情况是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保险公司索赔,并如实出示了相关运输合同和抵顶协议。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代理人向委托人做了分析解答,帮助委托人将长期来的一团乱麻梳理清楚。同时补充解释,拿到保险理赔款,最快捷的方式是以货物实际受损方或者被保险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以中间环节的当事方提出申请,风险意识超乎常态的保险公司自然顾虑重重。
委托人恍然大悟。经过进一步的沟通,委托人又补充了事故发生后与各方之间的交涉经过,一致认为由食品所有人、包装所有人提出申请难度很大,而与被保险老王的关系还不错,可以老王的名义提出申请。
事情似乎有了转机,委托人也一改气馁,重新燃起了希望。(未完待续)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丁秋艳 (1586536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