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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合同纠纷的诉讼技巧

添加时间:2013年7月31日 来源: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tyhtlaw.com/

 处理合同纠纷的诉讼技巧

               作者:丁秋艳律师  

     丁秋艳律师系潍坊财产型纠纷案件专业律师,合同纠纷专业律师,热线电话15865363022。

     在当今商业经济的大环境下,合同履行发生纠纷是企业的常发性事件,但是对于纠纷发生后如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利,只是有个大概的认识,具体的程序及各环节的技巧却不了解,这些却恰恰是决定案件胜败的关键。下面,丁秋艳律师给大家介绍下这些决定成败的“细节”,欢迎各界朋友互相交流。

    一、立案之前尽可能了解合同履行的详细过程

基于前来办理委托手续的人员身份多是公司的部门人员,对于合同的履行过程未必参与,也不尽然全不知情,因此要尽可能多的了解合同的履行过程。对于复杂的合同,还可以考虑要求出具书面的履行过程说明。

二、立案时,尽可能采取采取保全措施;

这是共识,困难的是如何查找确认对方的财产,这就要靠委托人在合作过程中的风险意识了。既然是双方合作,财产状况应是做过一番了解,重要的是是否保留了对方的重要财产所在地、资金往来账户及其他的财产信息。

三、采取保全措施的,注意保全的期限限制,在到期之前,尽量提醒审判机构予以注意,是否采取续封措施。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四、在选择受诉法院上,要考虑双方签订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管辖。

     受诉法院的选择,即要考虑诉讼的成本、路途方便,也要考虑到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风险。

     五、管辖权异议的案件,需要重新立案。原立案法院只退还诉讼费,保全费不予退还。

      如果采取了冻结账户的保全措施的,很有可能快到6个月期限。如果在此期间对方又主张协商的,尤其需要提高警惕,因为对方可能就是采取拖延措施,以便保全到期后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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