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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铭杰律师,上海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现在有很多的人对于房屋的购买抱着一种观望的态度,因为有很多的人对于自己的生活并不是很看好。房屋的购买款似乎是很多人一辈子都在努力要做到的一件事情,想要购买的房屋越好就会有要求越多的房屋的款项的要求,按揭付款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接下来就有的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房屋按揭贷款利息的计算及其相关问题。
对于一般收入家庭来讲,买一套二手房几乎用掉了家里的大部分积蓄,贷款年限的长短直接影响月供压力,所以可获得的最长贷款年限对于借款人来讲非常重要。那么,贷款年限怎么计算呢 下面将详细为您解答。
一般来讲,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必须小于等于40,房龄是指房子的建成年份,一般在房产证的测绘图表中有注明。满足上述条件外,同时必须满足借款人年龄小于70岁,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
举例说明。借款人65岁,房子是1986年建成,至今为止房龄为23年,最长贷款年限为40-23=17,同时借款人年龄为65岁,70-65=5,也就是说此借款人最多只能贷款5年。
再比如,借款人26岁,房子建成年份是2007年,至今为止房龄为2年,40-2=38,借款人年龄为26岁,70-26=44,此借款人可以贷到30年。
银行会在每个月月供款中,先收取剩余利息,然后收本金;
利息在月供款中的比例会随剩余本金的减少而降低,本金在月供款中的比例因增加而升高,但月供总额保持不变。
这种还款方式非常普通,是各大银行主要推荐的还款方式。把按揭贷款本金总额和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每个月中。
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中,同时付清一个月内的利息。
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每月还款额=每月本金+每月本息
每月本金=本金/还款月数
每月本息=X月利率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按揭贷款利息的计算及其相关问题,申请按揭贷款,银行和你签订的贷款合同及借据都是非常重要的文件,由于贷款期限可达30年,作为贷款人,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房屋按揭贷款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房产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既可以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使合同的内容合理合法,又可以督促当事人按约履行合同,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面由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房产买卖合同公证的程序是什么
房产买卖合同公证属于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务,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出卖共有的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草拟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二、房产买卖合同公证的重点审查的内容
公证机关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如北京等大城市规定,购买当地的私有房屋,买方必须具有当地户口,外地人、华侨或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购买的,须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卖方是否享有出卖房屋的所有权,产权有无纠纷;共有房屋是否征得共有人同意,共有人是否放弃了优选购买权;
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房屋所在位置、面积、结构等基本情况,买卖价格是否公平、合理、合法;
房屋是否已设定抵押或其他担保物权,抵押权人或担保人是否同意出售并放弃了优先权;
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文字是否准确;
有关批准手续是否齐备,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买方是否具有购买能力;分期付款的,要审查买方资金是否落实,有无保障,如有疑问则应要求买方提供必要的担保;
房屋是否正在出租,承租人是否主张优先权等。
三、出证
经审查,公证处认为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真实、合法的,应当及时出具公证书。
四、如何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
1、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须提交的证明资料:
转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
公司的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转让方、受让方为境外法人:
转让方、受让方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转让方、受让方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房地产权证书;
房产信息单;
房地产买卖合同;
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2、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的内容: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
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国家统一价格的,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
付款的时间方式等;
房屋腾清及交付的日期;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及其他手续的有关规定;
违约;
其他当事人约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条件,对不可抗拒事件的处理等;
合同的签订日期、地点、签字人等。
以上所述,就是房产买卖合同公证的程序是什么、房产买卖合同公证的重点审查的内容、如何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的一些步骤和方法讲解。若您有其他疑问,或者有其他问题想要咨询的,可以登录官网,可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