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张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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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中被告代理词怎么写 保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何时中断

添加时间:2021年7月7日 来源: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tyhtlaw.com/

 张铭杰律师,上海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借款纠纷中被告代理词怎么写

  代理是现代社会常用的方式之一。因为现代的知识领域实在是太大了,太广泛了。没有全才,所以只有找那些专业人才,例如律师也是这样的,各种案件也有分类,有的对案件处理的十分擅长,有的代理词十分擅长。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借款纠纷中被告代理词怎么写




  一、借款纠纷中被告代理词怎么写


  尊敬的审判长:


  贵院受理的陈某诉王某甲、王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湖南某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依法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经过庭审,对于案件事实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现就本案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1、双方借款事实清楚,原告已向被告一王某甲支付了借款


  被告一向原告的借款50万元的事实清楚,且有被告一亲笔出具的借条为证,借条的内容明确写明了被告一向原告借款的金额、利息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双方之间关于借款的意思表示一致、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2、被告一王某甲具有归还借款及依约支付利息的义务


  原告履行了义务,向被告一支付了借款,而被告一从未支付过任何一期利息也未偿还过借款。现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及支付利息,合法合理,且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的24%,被告一应予以履行其作为借款人的义务。


  3、被告二王某乙系被告一之配偶,应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共同承担清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约定。即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约定。此种纠纷在实践中最为常见;


  口头约定形式。即当事人以口头约定的方式借款及利息,当借款人到期不自觉清偿时,贷款人一般无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借款及利息事实,诉讼后亦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书面约定借款,但对利息无约定,此种现象发生纠纷,一般情况下法官都认定无利息约定,理由是既然以书面形式约定了借款,而在书面约定中无记载利息的约定,所以,法官在判断和确认证据上首先内心确信为没有利息约定。即便有其它证据尤其是其它证据不很充分的情况下,很难使法官内心确信为有利息的约定。就算使法官确信为有利息的约定,也难以证明利息约定的高低。


  三、民间借款利息纠纷案件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1、无息推定原则。即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


  2、合理利率原则。合同法第211条规定的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是对原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公民之间借款问题司法解释在立法上的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不保护复利原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都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借款纠纷中被告代理词怎么写的相关内容。代理词也是法律知识中的重要部分,如果写出来的代理词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的话,是无法在法庭上产生效力的,所以要写好代理词,就要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保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何时中断

  众所周知,诉讼时效中断的关键在于债权人主张权利,《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明确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那么保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何时中断保证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保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何时中断


  1、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于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及《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在一般保证,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随主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而中断,导致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债权人就主债务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债权人向主债务人提出要求其履行债务的请求;


  主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一般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以及保证人同意履行保证义务和债权人就保证债务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这些事由也导致一般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但是,在连带保证中,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并不随主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而中断。




  二、保证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保证合同纠纷,是指在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在主债权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及行债务或者承担的合同中产生的纠纷。在确定案由时应注意,当事人同时就主合同和保证合同提起诉讼的,应以主合同确定案由,不适用;保证合同纠纷;案由。保证合同纠纷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证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随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但保证合同仍具有一定独立性,保证合同可以约定保证债务仅担保主合同债务的一部分,可以有自己独立的变更或消灭原因,当事人还可以单就保证法律关系形成诉讼,故(规定》将之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在确定案由时需要注意,当事人同时就主合同和保证合同提起诉讼的,应以主合同确定案由,不再列保证合同纠纷。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保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何时中断;等相关法律知识。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权威性法律文件,再加上不同法院对于起诉后撤诉的认识不同,起诉后撤诉能否中断诉讼时效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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